关于对《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外汇局等部门将按照《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开展综合评价工作48-365365按照《评价办法》的要求,全面、客观统计本地区上一年度相关基础数据,现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送达镇江市商务局服务外包处。
   公示时间:2016年9月7日- 9月11日
     联系电话:0511-85898188 传真:0511-85241920
   地址:镇江南徐大道6812层1210室
   电子邮件:395367394@qq.com
附件:镇江《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