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新区经发局、高新区招商局、财政国资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1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根据省商务厅苏财工贸〔2018〕15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我省建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未入库的涉企扶持项目将不纳入商务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申报企业(单位)需在江苏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注册并申报项目(网址为http://58.213.133.197:6013/ 或省商务厅网站-财务处子网-专项资金栏目进入)。申报企业(单位)需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可从省商务厅或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请将承诺书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一式三份至各辖市区商务局。
2、请各辖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认真负责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有关单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3、请各辖区商务局以及申报商贸物流建设项目、绿色商场创建项目和省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的辖市商务局将三份申报材料在2018年1月25日前上报至市商务局各对口业务处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各辖区商务局、财政局以及申报商贸物流建设项目、绿色商场创建项目和省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的辖市商务局、财政局将申报项目汇总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要求。
    5、申报企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6、项目资金下达后,请各辖市区财政局按照《镇江市财政局“涉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考核实施细则》(镇财工贸〔2014〕8号)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48-365365联系人:秦晓庆  电话:0511-85898139
镇江市财政局联系人:赵 颖   电话:0511-84419736
 
附 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15号)
 
   48-365365                   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