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65365点名服务制
为进一步加强发展软环境建设,结合商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点名服务制是指机关在受理基层或企业提出的外资、内外贸、外经、开发园区、大项目推进等业务时,基层和企业可以直接点任何一名局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被点名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局长、副局长,也可以是局机关处室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工作标准
被点名为其服务者,应按照我局对社会作出的服务承诺,凡是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及时办理答复;凡是没有时限规定的,应本着急基层所急,帮企业所需的原则主动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凡是需要几个部门共同研究的,要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快给基层和企业予满意答复。
被点名者如有其它重要公务,应主动向基层和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并安排其他人员做好专门服务工作,不得发生因衔接不到位而影响工作的情况。
三、失职处理
对基层或企业提出的服务要求,任何人不得推诿和怠慢,对因责任心不强,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一经投诉查实,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扣除年度目标管理奖的20%-50%。